本網鎮江訊:近年來,鎮江中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工作,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司法鑒定管理。今年對外委托司法鑒定167件(含拍賣),較好地為審判、執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2002年法院司法鑒定歸口管理以來,鎮江中院根據上級法院的有關制度規定,2003年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規范了委托的制度、組織、協調,并制定了嚴格的委托鑒定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尤其是各種筆錄、文書格式的規范,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司法鑒定處被特別要求參加省高院的司法鑒定文書格式規范化調研。
  二是規范對外委托程序。鎮江中院堅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對外委托案件,并在上級法院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出臺的情況下,自我探索啟用搖號方式隨機選擇鑒定機構,2005年11月,中國銀行丹陽支行與丹陽市化工機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需拍賣抵押房產,司法鑒定處在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拍賣機構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通知全市入冊拍賣機構,使用搖號機隨機選定了鎮江通惠拍賣有限公司對標的進行拍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對專業技術性非常強的司法鑒定,鎮江中院積極利用互聯網優勢,上網搜索相關的權威鑒定機構,國家泰爾實驗室等在專業方面最權威的鑒定單位都是由鎮江首先委托在省高院備案,為兄弟法院進行此類鑒定提供了便利。
  三是強化對社會鑒定機構的管理。在完善制度建設和規范對外委托程序的基礎上,對社會鑒定機構的規范管理同樣十分重要,只有雙方共同規范才能作出公正、高效的鑒定。在每年年末進行全面年審的同時,司法鑒定處在平時的工作中同樣注重對社會鑒定機構的規范管理,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確保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結論客觀、公正、科學,為兩級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提供優質服務。


      

  

   
文章出處: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