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鎮江中院在全市法院立案審判工作會議上,對涉訴管轄和立案受理工作從五個方面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一是嚴格執行新的級別管轄規定。按規定受理符合條件的民商事案件,杜絕亂收超級別管轄案件的無序現象。對未經批準受理超級別管轄案件,一經發現,一律予以撤銷或提審,并追究法院分管院長、立案庭庭長和相關審判人員的責任。
  二是正確把握立案條件??茖W地管理立案,區分民事審判庭的分工,對照最高院、省高院要求立準案由,編制案號,規范地域管轄,做到及時審查、及時受理、及時移送。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裁定。
  三是規范訴訟費預收和司法救助工作。按最高院、省高院規定收取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其他訴訟費。對照司法救助條件,通過減免緩訴訟費,讓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是規范上訴案件的移送。規范送達上訴狀副本、上訴須知,準確錄入案件審理信息,將上訴案件移送納入流程管理,縮短案件移送和調卷時間。
  五是嚴格把握行政案件立案時間。對基層法院在七日內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行政案件,起訴人可直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立案庭配合行政庭落實好省高院《關于行政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逐步落實提級管轄,指定管轄以及上下級法院轉移管轄的制度。
      

  

   
文章出處: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