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如東法院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醞釀,于2005年5月公布實施了《法官審判業績崗位目標考核辦法(試行)》。該辦法以審判質量效率指標數據為主要考核內容,以圍繞指標體系而開展的相關審判工作與審判服務工作為補充考核內容,為推動全院審判管理工作良性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過半年多的運行,如東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轉變,各項指標數據穩步提升。
  1、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從5月份開始,每月均在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基礎上考核案卷送查及歸檔率、評定案件質量得分、匯總案件質量、效率得分。從8月份開始到11月底,組織了對審理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能力和優秀裁判文書考核評定。9至11月份由審管辦牽頭,組織進行了庭審能力考核、網絡管理與應用、電子檔案錄入能力考評等。所有單項工作考核情況均在全院范圍內進行了通報,考核結果及時歸入法官業績考核檔案。年終,根據中院公布的質、效指標數據對照各自成果予以加分后,綜合各單項考核得分,按比例計算出全年工作業績所獲分值。
  2、自我評定、民主測評與庭、院分級考核相結合。為使審判人員年積極相應考核,我們還采用自我評定、民主測評與庭、院分級考核相結合方法進行互動考核。在思想品質、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三個方面由審判人員自我評定,然后民主測評。此外,還有5%的分值由各業務部門領導即庭、局長根據個人表現自主考核,賦予部門一定的考核權。在匯總思想品質、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得分、工作實績得分、調研成果得分和部門考核得分后,由院考評委員會決定最后得分。
  3、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現行的考核方法改變了以往年終應付型、粗放型、印象型的“大鍋飯”式的考核,使考核工作分解并穿插到平時正常的工作中進行,審判、執行工作將始終處于有效地考核監控之下,審判人員也會感覺到考核無時不在,無事不在,以達到平穩推進考核工作的目的。年終,除進行必要的加分和匯總成績外,不再需要抽調更多人手、花更多精力進行集中考核。目前全院審判人員考核工作已全面結束。
      

  

   
文章出處:如東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陸 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