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6年新年伊始,海安法院曲塘法庭著重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強化效率意識。做到“今日事今日畢”,確保在立案的當天向被告送達應訴材料。對當事人同意接受調解的案件,安排在5日內調解。調解不成的,除需鑒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等特殊情況外,在立案后20天內開庭,30天內下判。需要向院匯報的案件,力爭在60日內結案。
    二是強化調解意識。將調解意識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充分運用“調解十法”,努力鈍化矛盾,促成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在兩調對接工作中,認真落實2005年制定的“四個一”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作用,選擇典型案件試行協助調解。
    三是實行通報制度。實行未結案通報制度。對超過30日未能結案的案件,承辦人需向庭長說明未能結案的原因,由庭長進行督辦。對超過60日未能結案的案件,向全庭通報未能結案的原因。
    四是實行公示制度。對已結案件的質效指標實行公示制度。將全庭各審判人員所結案件的各項審判質量效率指標在庭內進行公示,形成比學趕超、積極向上的氛圍。
    上述舉措的實施,為曲塘法庭2006年各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全庭同志表示將繼續努力,以扎實過硬的工作態度、準確詳實的統計數據、客觀公正的審判作風,打造名副其實的“效率法庭”,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玉祥、丁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