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中院民三庭立足徹底化解矛盾,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充分發揮訴訟調解功能,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南京冠生園”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2005年8月,原告上海秋琳包裝公司以被告南京冠生園食品廠有限公司使用的月餅包裝盒侵犯其美術作品著作權為由,訴至市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余萬元,并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原告還請求法院采取先予執行措施,禁止被告南京冠生園食品廠有限公司銷售該使用被控侵權包裝盒的月餅。
  此時正值中秋節前夕,是月餅銷售旺季,如采取先予執行措施對剛剛從“陳餡事件”陰影中擺脫出來的“南京冠生園”來說可謂當頭一棒,一旦媒體炒作更將是滅頂之災;而如不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又有可能導致權利人損失擴大。面對這一矛盾,為了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利益負責,主審法官鄭之平及時組織合議庭成員認真研究分析案情,一致認為此案關系重大,不能簡單行事,應立即安排雙方聽證,了解基本案情后組織調解。南京冠生園食品廠有限公司在聽證過程中提供證據證明,相關被控侵權包裝盒系由第三人上海東潤紙制品包裝有限公司制作銷售,自己僅是使用。基于這一重要事實,合議庭即向原告釋明“雖然先予執行可以制止侵權行為,但因不當的申請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原告當即表示撤回對南京冠生園食品廠有限公司的先予執行請求,并申請追加上海東潤紙制品包裝有限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在穩定原告之后,法院繼續加大調解力度,耐心細致地做好法律釋明和說服疏導工作,考慮到“南京冠生園”的特殊情況,合議庭還建議原告在案件未結之前不要在媒體上宣傳報道,為調解創造和諧氣氛。通過近三個月的艱苦努力,三方終于達成了和解協議:由上海東潤紙制品包裝有限公司補償原告上海秋琳公司30萬元,南京冠生園食品廠有限公司今后不再使用被控侵權的月餅包裝盒,原告撤回起訴。至此,法院通過合理運用訴訟程序,積極尋求案件解決之道,使原告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南京冠生園食品廠有限公司也成功地度過了一次“訴訟危機”,將損失減少到最低,在復出后的第一個銷售旺季中取得了較好的銷售業績。三方當事人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
      

  

   
文章出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