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國法院共審結各類刑事案件681074件,與去年同比上升2.47%。其中殺人、搶劫、爆炸、綁架等嚴重刑事犯罪案件206394件,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占罪犯總人數的45.3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日前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說,經過“嚴打”整治斗爭,社會治安已經取得明顯進步,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爆炸、投毒、放火、殺人、搶劫、綁架、傷害等案件仍比較突出,特別是造成多人死傷的惡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國各級法院要繼續貫徹“嚴打”方針,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嚴格執行國家法律,堅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要依法從重從快判處,特別是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要嚴懲不貸,堅決防止打擊不力,甚至放虎歸山;同時要貫徹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于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的,要依法從寬處理;對罪行較輕,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依法宣告緩刑;對于服刑人員中確有悔改表現成立功表現的,依法予以減刑或假釋。通過以上措施,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減少社會對立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