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日前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表示,最高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涉及金融市場糾紛案件的調研和審判工作,尤其是加強對審理金融電子化服務、證券公司以及信托投資公司破產等新型案件適用法律的研究,抓緊制定相關的司法解釋。
  關于明年的審判工作,肖揚表示,各級法院要依法懲處利用企業改制、股票上市、產權變動之機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等犯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依法妥善審理國有企業公司制戰略性改組和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糾紛案件,準確慎重地認定國有企業改制合同的效力,穩妥處理被改制企業遺留債務,保障國有企業順利完成戰略性改組。
  與此同時,要加強對國有企業破產案件的審判指導和監督,嚴格執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計劃,嚴把破產案件受理關,遏制個別地區刮“破產風”、搞“破產運動”,遏制那些導致銀行債權被大量逃廢的現象,防范因金融債權的大量懸空而導致金融風險的發生。
  肖揚強調,各級法院要加強對因非法金融活動或者金融機構的違法行為而引發的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制裁公司濫用其法人資格、侵害債權人、消費者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濫設公司、假破產、真逃債以及披露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


文章出處:轉載自上海證券報
文章作者:薛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