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日前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說,司法管理應當確保“立、審、監、執”分立,合理分配審判資源,保證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互相協調,互相監督。
  肖揚說,法院司法管理要按照“放權、分權、制約”的思路,加強六個機制的建設,即審判工作宏觀指導機制、審判流程管理機制、審判質量管理機制、執行工作管理機制、隊伍管理機制、綜合協調和后勤保障機制,不斷提高法院司法管理的水平。
  肖揚指出,同時我們還要借鑒國外先進的司法管理經驗進行司法管理,要遵從司法活動的本質和規律,以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機制為重點。
  他說,要進一步完善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確保審判工作高效運行;完善以法官管理為中心的法院隊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完善以兩庭建設為中心的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制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政策傾斜;完善以制度建設為中心的司法政務管理,實現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談到加強司法解釋工作,肖揚說,最高人民法院將根據審判實踐的需要,制定有關司法解釋,特別是加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今年“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了《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抗擊“非典”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還起草了《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于審理侵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交通事故侵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一批司法解釋。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新網
文章作者:朱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