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關于人民法院處理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案件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該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這已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次通過《人民法院報》和中國法院網公開征求意見。   
  為更好地搞好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的司法審查工作,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仲裁事業的健康發展,完善人民法院對涉外仲裁、外國仲裁的司法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參加的1958年聯合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處理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案件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04年2月20日,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采取書面寄送或者在網上發布意見的方式,對司法解釋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和方案,并附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將根據反饋的意見進行認真修改后,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并正式公布施行。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張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