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沈陽發生的火車撞死人、鐵路部門除給“解決糧票”外,最多賠償300元一事,鐵道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在確實還適用,不過國務院法制辦表示準備對該法規進行全面修改。
  鐵道部:廢除法規要國務院批準
  電鐵道部法規司法規處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份《暫行規定》現在確實還在用,但適用率已經不高了,因為很少發生鐵路部門過失傷人的事。就其中明顯與時代嚴重脫節的條款,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也已經意識到了,“我們也已經向國務院提出了廢除或修改規定的意見,但具體操作得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廢除法規也得要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法制辦:準備全面修改此法規
  國務院法制辦公交司交通處處長劉波,再次證實了《暫行規定》現在還在適用,并沒被廢除,“我們已經收到了鐵道部提交的修訂建議,正準備著手對該法規進行全面修改,目前已經在征詢意見。”劉處長說,“但新法規沒出臺之前,如果發生意外應該還根據這部法規進行處理。”
  為什么一部顯然已經不具備操作性的法規還在適用?為什么暫行法規一用就是25年?劉處長解釋說,一是在此事之前并沒有收到任何對這部法規的回饋,鐵道部門的修改建議提交得也比較晚;二是修改法規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程序,不是今天說改明天就能出臺的。
  法律專家:陳年舊規還有上百部
  北大法律系副教授佟強在接受采訪時說,其實這樣的不適用于現代社會的陳年舊規并不鮮見,“不夸張地說,至少還有上百部。就像收容條例,要不是孫志剛的事情發生,相信這部條例的修改也不會那么快。”
  佟教授解釋到,隨著社會發展,以前制定的法律法規會有很多越來越不具可操作性,一是中國的法制建設主要是近20年才逐步完善的,出臺的一些法規的確有些倉促和不全面;二是需要重新修訂的法規確實比較多,這里面還有一個經費和契機的問題,先修哪部、后修哪部都沒有一定標準,這就造成法規修改現處在被動的局面。
  “不過,當事方也不用過分擔心,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可以提起上訴。”佟強說,“法院在審理時,對不具操作性的法規一般不會作為依據,而會挑選最實用、最科學的法律條款去衡量。”
  新聞背景 火車撞死人賠糧票
  據《沈陽今報》報道:去年12月29日下午,沈陽劉先生的母親在橫穿鐵路時,被火車撞倒,當場死亡。劉先生要求索賠時,民警拿出一份國務院于1979年7月9日印發的名為《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的文件,按規定,鐵路方面除給劉先生解決糧票外,對事故死亡賠償80到150元,最多只能補償300元。
  另據《華商報》報道,今年1月8日,西安市紡織城的衛恭運被火車撞死,其家屬到鐵路部門處理后事時,被告知按照《暫行規定》,最多只能給300元的救助款。

 

 

文章出處:轉載自北京娛樂信報
文章作者:張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