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華網、中國法院網、人民網聯合推出本周熱點法治新聞,內容如下:
  中國法官十杰評選揭曉
  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電視臺聯合組織的“中國法官十杰”評選揭曉。這是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同時采用報紙、網絡和短信三種群眾投票評選方式評選出的“十杰法官”,共收到選票近600萬張。蕕得“中國法官十杰(2003)”榮譽稱號的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陳印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牟乃桂、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院長石成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長宋魚水、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樹華、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于昌明、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院長韓經榮、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曉紅、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蘋、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榮家灣法庭審判員羅紹銘。
  今年我國將著手解決城市流浪乞討問題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開始施行。但對于拒絕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據和執法手段。據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03年下半年以來,一些大中城市繁華路段的流浪乞討人員數量大增,強討惡要現象突出,嚴重危害城市社會治安秩序。有關部門日前在制定2004年全國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時,已將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問題納入其中;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也表示,針對當前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公安部門要做到既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又要依法嚴格管理,堅決依法查處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社會丑惡現象,許多城市市民反映突出的流浪乞討現象可望逐步得到有效解決。
  四川判決首例轉讓贍養義務案
  都江堰法院對我國首例轉讓贍養義務案件作出判決,該判決受到了法學界、社會學界的高度贊譽。都江堰青城山鎮人劉兵(化名)與妹妹劉鳳(化名)于2001年6月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劉兵將自己的房產轉讓給妹妹劉鳳,由妹妹負責供養母親,其母對此表示同意。此后,劉兵就將房屋交給了妹妹,而劉鳳也依約獨自承擔起贍養母親的義務。    2002年6月,劉鳳對該房屋進行了改建,劉兵夫婦均在場并未提出任何異議。后其哥嫂于去年初卻將她告到了法院,并稱當初簽的轉讓協議無效。經審理,法院認為該協議的性質為有償轉讓,至于贍養義務可否在被贍養人之間轉讓,法律上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因此駁回了劉兵的請求。主審法官對此解釋,劉家兄妹都有贍養其母的義務,劉兵轉讓的實際上是他應履行的物質上的贍養義務,但精神上的贍養義務仍該由劉兵親自履行,因此該轉讓協議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符合道德規范的。
  2003年公安系統超期羈押案全部糾正
  截至2003年12月,公安系統所有超期羈押案件全部得到糾正,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鐵道、交通、民航、林業、海關系統公安機關全部實現偵查階段無超期羈押人員的目標。截至2003年8月15日,全國公安系統共超期羈押7415人。其中,1年以下6982人,1至3年369人,3年以上64人。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個別公安機關和民警在執法觀念、執法水平上的差距是造成超期羈押的主要原因。大多數超期羈押案件都是因辦案部門和辦案民警人權意識、法制意識淡薄,或者辦案水平低,主觀不積極作為而形成的。公安部現正在制定《關于公安機關在偵查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問題的若干規定》,從制度上防止超期羈押問題的發生。
最高法院對民事行政審判提出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近日分別對新一年的民事、行政審判工作提出要求。民事審判方面,要求各級法院高度重視訴訟調解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民事訴訟要多調少判,高級和中級法院也要注意提高調解結案率。民事審判要立足于及時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同時,調解工作要依法進行,防止以判壓調,防止少數當事人借調解拖延訴訟時間。行政審判方面,各級法院要堅持不懈地改善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的司法環境,狠抓生效裁判和決定的執行,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損害的權益能夠依法得到及時恢復。要把保護當事人訴權和請求權作為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貫徹司法為民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徹底清理、廢除限制和剝奪當事人訴權和請求權的各種違法“土政策”。各級人民法院要針對行政案件上訴率高、改判率和發回重審率高、申訴率高的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行政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切實解決“官官相護”“官了民不了”的問題。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中國法院網/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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