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同時在中國法院網、新華網和人民網公布《關于人民法院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20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共四十二條,分為五部分:調解的一般規定、一審訴訟調解、二審訴訟調解、再審訴訟調解、調解協議和調解書、其他規定。司法解釋內容非常全面,包括了調解原則、調解的適用范圍、調解程序和方式、調解協議的內容與效力、調解書的生效、調解書的執行等。該司法解釋以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為立法依據,在認真總結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完成的。它的制定和出臺必將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訴訟調解程序,保障和方便人民群眾行使訴訟權利,為人民法院調解工作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程序規則,會有力地推動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的開展。
  最高人民法院歷來高度重視訴訟調解工作。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地方重判輕調,調解結案率不斷下降,上訪、申訴數量不斷上升,執行問題難以克服,審判資源嚴重不足等情況,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領導的高度重視。為研究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最高人民法院把訴訟調解規范化研究列為2003年的重點調研課題。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個課題調研組,分別開展訴訟調解調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課題組成立后,先后到上海、北京、遼寧、山東、四川、湖南等六個省、直轄市的高級、中級和基層法院進行了實地調研,并召開六次座談會,聽取了上海等14個高級法院、8個中級法院、18個基層法院的意見和建議。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課題組著手起草司法解釋,于2003年5月完成初稿后,先后征求了最高法院相關審判庭意見,召開了一次訴訟法專家論證會,兩次召開了北京三級法院法官參加的座談會。根據征求意見的情況,先后對司法解釋稿作了4次修改。8月中旬,課題組修改完成第5稿,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作為參閱文件印發。會后,根據各高級法院提出的書面修改意見,課題組修改完成第6稿。9月,課題組先后兩次召開了山東、四川等十個省市高院,東營、成都等中院以及基層法院法官參加的座談會,對第6稿進行了集中研討。根據兩次座談會的意見,再次修改,形成第7稿。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課題組與湖南高院課題組以及湖南高院民庭、審監庭的資深法官進行了座談,并根據座談情況,修改完成第8稿。
  經過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在2003年底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印發后,專家學者和法官普遍反映解釋稿已經基本成熟,并希望盡早出臺。為保證司法解釋更加準確反映立法本意,更加適應審判實踐需要,決定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結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將抓緊時間研究收集到的各方意見,認真修改司法解釋稿,及時發布,以滿足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的需要。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龔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