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常委會任命人員任前法律考試的實施辦法》,此舉意味著,今后常委會任命的人大機構負責人和“一府兩院”人員,必須要通過法律知識考試合格才能提請任命。
  據了解,任命前,應當參加法律知識考試的人員包括:人代會閉會期間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秘書長,市人民政府的局長、主任;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和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從副院長到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從副檢察長到檢察員。任前考試的目的在于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的內容和范圍分為公共部分的法律和履職必備的相關法律。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提前10天,通知擬提請任命的人員做好準備??荚嚥捎瞄_卷筆試的形式,時間為120分鐘??荚嚦煽儼窗俜种朴浄郑?0分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一年內不得再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命其職務。
文章出處:轉載自現代快報
文章作者:高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