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人大常委會立法目標: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3月5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屆時,《憲法修正案(草案)》即將提請會議進行審議。與此同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也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
  2003年3月19日,換屆后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會上提出,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目標是: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同時著重強調立法的重點是:提高立法質量。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法制講座上解釋說,確定這樣一個目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黨的十五大和十六大都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體目標和要求。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屆滿距離2010年還有不到3年時間,應該確定一個承前啟后的目標,所以提出“基本形成”。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取得了很大成就,立法工作有了很好的基礎。
  那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都由哪些門類組成?怎樣才算“基本形成”?據專家介紹,關于法律門類劃分,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了專題研究,并達成共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七個門類、三個層次。
  七個門類是: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三個層次指,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
  著眼于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列入本屆常委會立法規劃的76件立法項目,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的法律:對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支架作用、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迫切需要、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迫切需要的重要法律;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客觀環境和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法律。
  據了解,其中列入本屆內審議的法律草案共有59件,還有17件作為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專家指出,這個立法規劃同時是滾動的、指導性的。有些立法項目雖然沒有列入規劃,但如果確有需要,立法條件也確實成熟了,可以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如果確有必要,立法規劃本身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調整。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青年報
文章作者:崔 麗、程 剛、肖 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