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六個司法解釋為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案件司法解釋、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司法解釋、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司法解釋、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關于委托送達有關問題的規定、制作民事裁判文書的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的指導思想,解決各級法院在審判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適用問題,促進執法標準的統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將在2004年出臺關于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勞動爭議案件以及司法專郵和制作民事裁判文書六個方面的司法解釋。
  在已經出臺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爭取出臺關于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釋,以有利于規范土地市場、建筑市場的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這兩個司法解釋稿已于去年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正根據相關意見修改,爭取上半年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為了保護廣大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農民增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于去年12月31日在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報紙和相關網站上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現在也開始了對相關意見整理、研究以及對司法解釋稿的修改工作。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這個司法解釋春節前已下發給有關高級法院征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正根據各高級法院的意見對司法解釋稿進行修改。計劃上半年在中國法院網和人民法院報上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爭取年底提交審委會討論。
  最高人民法院在及時總結各地法院委托郵政部門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委托送達有關問題的規定。這個司法解釋稿已于去年征求了有關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郵政部門和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意見。爭取上半年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為了總結各級法院民事裁判文書的改革經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于去年起草了制作民事裁判文書的規定,為民事法官制作民事裁判文書提供一個可以遵循的基本規則。民事法官制作民事裁判文書時,只要不違反這個規定的基本原則,可以充分體現自己的個性,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這個規定于去年起草,初稿已發給有關高級法院征求意見。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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