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違法行為矯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我國實行了40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面臨重大變革。
  在去年的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四川代表團的段維義、湖北代表團的郭生練等127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關于完善我國勞動教養立法》和《關于制定相關法律,改革我國現行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他們認為,我國勞動教養方面的法規混亂,勞動教養制度存在嚴重缺陷,主要涉及勞動教養的對象范圍、審批程序、期限和管理方式等問題。代表們認為需要改革勞教制度,以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發展的要求。
  去年12月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報告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時,專門談到了勞動教養立法問題。報告指出,我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1957年批準的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建立的,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勞動教養制度實施以來,在維護社會秩序和預防減少犯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勞動教養制度確實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有關負責人透露,該委員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制定《違法行為矯治法》的建議,以規范行政強制教育措施,目前該法已被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規劃。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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