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3月10起,當事人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后,再也不用為案件執行到什么程度,法官是否盡職等問題擔心、猜測了。二中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出了全部案件執行全程公開的制度,當事人都可通過撥打電話或觸摸設在二中院當事人接待大廳的查詢觸摸屏隨時了解案件進展情況,知悉承辦人何時做了哪些具體執行工作,監督執行人員的執行情況和進展。這一“陽光執行”的舉措將在北京市各級法院逐步實施。
  此次實行案件執行全程公開制度,就是要實現當事人的知情權、維護當事人行使對案件執行的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全程公開的措施包括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查閱、抄錄、復制2003年11月1日后歸檔的執行案件卷宗(正卷)制度。執行庭、執行工作管理辦公室分別設立查詢電話,接待當事人查詢執行案件有關信息及情況,并對案件執行各個環節的工作作出具體要求和規定。
  針對中止執行案件容易引起當事人合理懷疑的社會焦點問題,二中院將相關中止執行的案件情況在電子網絡查詢系統公開,說明中止原因、時間等相關情況。并在系統內設置紅色警示標識,對已中止執行一定期限的執行案件進行提示,督促承辦人員對案件進行審查,并告知當事人繼續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對已查明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的中止案件,在中止執行案件公開查詢系統上進行公示,督促承辦人員及時對中止案件恢復執行。
文章出處:轉載自北京晚報
文章作者:高志海、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