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11日聯合召開的進一步推動《關于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規定》貫徹落實座談會上獲悉,檢察機關將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及時查處違法侵害律師執業權利的行為。
  長期以來我國律師在執業中存在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制定并發布的這個規定要求,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明確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可以了解案件情況的范圍和檢察機關如何辦理律師會見的相關事宜,要求承辦部門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保障和便利。這個規定還完善了檢察機關聽取律師意見的制度,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落實法律規定的律師查閱案卷材料制度以及檢察機關健全辯護律師申請收集、調取證據制度。
  “對于律師投訴檢察人員違法辦案的,有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調查,確屬違法違紀的,應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和紀律責任。”這個規定專門就律師投訴和檢察人員侵犯律師權益的責任追究提出了具體要求,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反法律和本規定的,可以向承辦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投訴;各級人民檢察院接到律師投訴后,應當依照有關法律和本規定的要求及時處理,并向投訴人書面告知處理情況。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強調,檢察人員要轉變觀念,真正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充分認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積極作用,要加強與律師的溝通和合作,增進相互理解和支持。
據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介紹,這一規定的出臺是檢察機關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執業權利、改善律師執業環境的重要舉措。它的頒布實施對促進司法公正、保護基本人權具有重要意義,對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是一個有力的推動。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顧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