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將公開開庭審理劉杰狀告中國青年報社侵犯名譽權一案。
  原告起訴稱,中國青年報社在2003年2月8日第一版刊發的《揭開“中國第一月嫂”的面紗》一文,大量內容與事實不符,但被告卻未嚴格核查,便登載發文,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在被告2003年2月10日第一版《“中國第一月嫂”是這樣塑造的》和《稀里糊涂給劉潔做了一次宣傳》兩篇文章中,作者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惡意侮辱、誹謗原告,對原告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原告認為,由于被告未履行其法定的、審慎的審核職責,連續發表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惡意侮辱、誹謗原告的文章,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文章刊發后,全國多家報紙及網絡進行了轉載,對原告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給原告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請求判令被告在《中國青年報》顯著位置連續刊登兩期致謙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被告賠償原告的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000元,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常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