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生活中,寵物已成為很多人的感情寄托。有人甚至認為動物與人是平等的。3月24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雙方當事人為爭奪離婚后對寵物狗的“探視權”而相持不下。最終,在法官的勸說下才達成協議。
  原來,王女士和張先生婚后沒有生育子女,雙方對家中飼養的小狗“威威”都很寵愛。張先生說,“威威”是一條松獅犬,金黃金黃的毛發,憨憨的樣子,很逗人喜愛。自己是看著“威威”一天天長大的。狗是有感情的動物,見不到男主人,會很傷心。因此離婚后,希望王女士允許自己享有對“威威”的探視權。
  而王女士則認為寵物狗“威威”一直是自己在照料,張先生工作很忙,根本沒有精力照顧。一但離婚,兩人都會有各自新的生活,所以,不同意張先生再探視“威威”。
  張先生一聽,立刻急了,馬上表示如果不讓探視“威威”,就推翻離婚協議。
  承辦案件的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宣講了《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講明對家中飼養的寵物,離婚案件中只能按財產對待,處理所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寵物行使探視權,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建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對“威威”的“探視”問題。最終,在法官的勸說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王女士同意離婚后,在雙方都有時間的前提下,允許張先生在戶外看“威威”。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趙慶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