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陪審員聘任及管理規則》試行以來,日前,該院向按規則規定遴選出的29位人民陪審員正式頒發了聘書。《規則》經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通過,就人民陪審員的遴選和聘任、權利和義務、管理和使用等問題進行了具體規定。
    規則規定,昆明中院聘任的人民陪審員,可以參加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些案件包括:社會影響較大的、專業性較強疑難復雜的、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婦女權益保護和勞動爭議的。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與合議庭其他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昆明中院聘任的29位人民陪審員,其聘期均為兩年。人民陪審員工作辦公室將根據其職業知識、特長,按照案件數量比例,將陪審員分為刑事、民事、行政審判3個組,由各審判庭管理、使用。昆明中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人民陪審員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還成立人民陪審員工作辦公室,負責對人民陪審員的聘任、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青年報
文章作者:張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