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擬通過立法確立電子簽名與文本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設立電子認證服務市場準入制度,保障電子交易安全。
  日前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開始首次審議電子簽名法草案,草案將通過明確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和電子簽名規則,維護電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說,電子簽名作為保障電子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廣泛應用的同時也遇到了很多問題,客觀上制約了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因此制定一部電子簽名法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電子簽名、數據電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缺乏明文規定,已經成為中國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發展的法律障礙;電子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不明確,導致發生糾紛后責任難以認定;此外,電子簽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沒有法律保障,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護,普遍對電子交易安全缺乏信心。
  曹康泰說,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草案規定電子簽名將具有與手寫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求電子簽名必須起到兩個作用,即識別簽名人身份、保證簽名人認可文件中的內容;草案同時承認電子文件與書面文書具有同等效力,從而使現行的民商事法律同樣適用于電子文件。
  由于電子商務中往往需要第三方對電子簽名人的身份進行認證,向交易雙方提供信譽擔保,認證機構的可靠與否對電子簽名的真實性和電子交易的安全性起著關鍵作用。
  曹康泰說,考慮到目前中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健全,為了確保電子交易的安全可靠,草案設立了認證服務市場準入制度,明確由政府對認證機構實行資質管理的制度。
  此外,為了保證電子簽名的安全,草案還明確了合同雙方和認證機構在電子簽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務院信息辦、信息產業辦等部門于2003年4月開始了電子簽名法的起草工作,廣泛聽取了電子商務和法律方面的專家意見,還研究借鑒了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電子簽名示范法和歐盟的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指令以及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的有關立法。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02年電子商務和發展報告》顯示,2002年世界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6153億美元,比2001年增長73.1%;瑞士信貸銀行發表的報告顯示,2003年全球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貿易總額預計達到1.24萬億美元。
  據統計,中國目前有4000多個電子商務網站和70多家認證機構,中國互聯網數據中心估計,2003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約為600億美元。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趙磊 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