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網絡中的財物算不算個人私有財產,受不受保護?可能很多人對此不屑一顧,不過,北京海淀區法院的法官卻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問題,值得認真探討。
  “這可不是《駭客帝國》看多了,互聯網絡犯罪確實存在,而且近幾年愈演愈烈,”法官李東民說。1986年中國電腦網絡犯罪發案僅9起,到2002年已經突破4500起,且保持迅速增長的勢頭。
  李東民認為,網絡上的虛擬財產耗費了網民的金錢時間,是他們的勞動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認為是個人私有財產范疇,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在最近審結的一個案件中,一位玩家因網上游戲的武器裝備被他人盜走而起訴游戲運營商,結果海淀區法院判定該玩家勝訴,游戲商必須賠償損失。這是該法院審理的首個此類案件,但類似的糾紛在全國已經有很多。
  該案主審女法官馬秀榮說,通常大家理解的個人財產是存款、房產等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網絡上的錢幣得分與財物裝備等看上去是“虛擬”的,似乎很難被稱為私有財產,甚至許多法官都對這種“新概念”很陌生。
  除了觀念,法官們還遇到法律條文內容滯后的問題。上網賬號、銀行賬號等虛擬財產被盜的案件不在少數,但是其中很多案件由于缺乏相關法律依據而無法被法院受理。馬秀榮說,“所以很多網絡財產丟失了,法院也管不了,這種現象必須引起司法界的重視。”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現行刑法尚無法對所有的網絡犯罪現象進行規范。2000年12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已經對如何懲治一些犯罪現象在網絡空間的延伸作了明確規定,但就網絡犯罪規范體系而言,尚有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的必要。
  上海交通大學法律學教授壽步說,現行法律中涉及網絡犯罪的罪責規定不明確,有些內容范圍過于狹窄,與計算機網絡的飛速發展極不協調。他認為,“在立法指導思想方面,應當從懲治傳統的‘計算機犯罪’轉移到懲治‘網絡犯罪’”。
  今年初,北京海淀區法院挑選一批干練的法官專門處理日益增多的電腦網絡犯罪案件,也為今后完備相關立法內容提供案例經驗。該法院毗鄰有“中國硅谷”之稱的北京中關村,它審結的全國第一起網絡出版物侵權案已成為同類案件的范例。
  女法官馬秀榮就是這批“網絡法官”之一。按照要求,“網絡法官”們除了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外,還通過學習實踐掌握了互聯網理論原理與最新應用技術,他們大都與電腦技術專家、高級游戲玩家、黑客乃至網絡游俠等有或多或少的接觸。“我們隨時都要作好準備與網絡高手們過招,”她說。
  截至目前,中國網民人數已經突破8000萬,位居世界第二。中國互聯網數據中心估計,全國有4000多個電子商務網站和70多家認證機構,2003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約為600億美元。
  網絡犯罪隱蔽性強,容易蔓延,據估計全球的網絡犯罪大約只有1%被發現,而且只有大約4%的案件會被正式立案偵察。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李京華 查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