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久攻不下的疑難命案整理出來,在公安系統內“招標”。破案成功不僅給予物質獎勵,而且將作為今后晉升的重要依據??
  中標民警10天偵破積壓4年的疑難案件
  今年2月17日,全國公安機關打響了“命案偵破攻堅戰”。
  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公安局對2000年以來的命案進行統一清理,把“尚小榮被殺案”列為首要案件,在全市公安刑偵系統招標破案。這個案件發生在2000年1月3日上午7時左右,博愛縣磨頭鎮北十字村村民尚小榮在家門口被人用刀砍死。博愛縣公安局當即成立專案組全力偵破。然而4年過去了,犯罪嫌疑人卻像在人間蒸發了一樣,音訊全無。
  焦作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偵查員許照星、博愛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高志祥中標該案后,獨辟蹊徑,逐步圈定了犯罪嫌疑人。只經9晝夜奮戰,就將犯罪嫌疑人秦守喜抓獲歸案。
  這一天是2004年3月1日。一樁歷時4年遲遲不能破獲的命案,現在不到10天就成功告破。按照招標破案規定,焦作市公安局向參戰民警發放獎金1萬元;破案有功的民警許照星和高志祥均被提拔。
  焦作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公室主任張來發告訴記者,自公布命案偵破招標措施后,短短10天內,就有30多名偵查員遞交偵查方案42份。經過審查,全市18起陳年命案全部招標完畢。
  截至目前,發生在博愛、修武、山陽、孟州等縣(市、區)的4起陳年命案相繼告破。
  招標思路:換將,換思維
  破案不是做生意,焦作市公安局為何要對命案偵破進行招標?焦作市公安局長孫永福對記者說,破案往往就像捅窗戶紙。山窮水盡的時候,如果還用原班人馬,延續慣常思維,只會愈發被動。通過換將、換思維,往往就能柳暗花明。他解釋說,招標破案,中標人就是偵破案件的直接責任人,破案功勞歸他,破不了案的責任也由他承擔。責任明確,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其次,中標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思路施展聰明才智,一旦破案,還能得到經濟回報,其工作積極性將大大提高。
  就這樣,焦作市公安局前不久對多年未破的34起命案積案進行重新清理,對失蹤人口認真排查,從中確定18起有偵查條件的案件,根據案件偵破難易程度評估,分設3萬元、2萬元、1萬元不等的獎金,公開招標破案。同時規定:市、縣兩級刑偵部門的偵查員可針對招標案件提出偵查方案,參加公開投標;由刑偵專家組優選方案,審查投標人資格,確定中標人選;中標人可根據案情自任專案組組長,自行確定專案組成員,獨立開展偵破工作;對偵破命案有功人員不僅經濟上獎勵,政治上還要重用,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不僅報請記功,符合條件的還破格提拔使用。
  焦作市公安局主抓刑偵的副局長李法正說,為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我們必須以超常規的手段打破競爭界限,最大限度地挖掘和發揮民警中蘊藏的破案積極性。
  “命案偵破招標”最吸引偵查員的是成就感
  高志祥原是博愛縣刑偵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在接到“命案偵破招標”消息后,經過認真的調查分析,他與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偵查員許照星選擇了“尚小榮被殺案”作為競標案件。
  “我查閱了幾乎所有相關案卷后,認為案件遲遲沒有破獲的原因,在于專案組沒有突出重點,特別是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沒有做足做透?!备咧鞠檎f。
  高志祥、許照星中標后,選擇了新的偵破手段和偵破思路,確定秦守喜為第一重點嫌疑人。最后從秦的一位老同學口中得到線索:2003年前后,他曾兩次在焦作市火車站見過秦守喜。據此專案組在火車站附近苦守了9晝夜,終于將秦捉拿歸案。
  “當你參加招標時,最吸引你的是什么?”4月7日,記者與焦作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同志座談。問及這一問題,6位刑偵老手無一例外地回答:“中標后局里所提供的有利條件?!北热纾河芍袠巳烁鶕枰_定偵破經費、專案人員由中標人獨立選擇,等等。
  “說白了,就是‘吃大鍋飯’與‘責任到人’的區別?!苯棺魇泄簿中虃芍ш犓拇箨牬箨犻L吳巍說,“過去,專案組由多部門的同志組成,盡管我是主偵查員,但每一步都得向領導請示。實行招標破案,這個責任就落到了我一個人頭上。”
  剛被提拔為博愛縣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的高志祥說,“沒有破不了的案,只有想不到的招。市局搞‘命案偵破招標’,這是我們顯示個人才能、脫穎而出的大好機會。從中標案件來說,本身就是對個人能力的肯定和認可。”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偵查員選擇中標破案,看中的并不是幾萬元的獎金,而是破獲大要案尤其是命案積案的成就感、榮譽感。“一個專案組有幾個人,多的十幾個人,案件破獲了,論功行賞,分攤到每個人頭上的獎金沒多少?!苯棺魇泄簿中虃芍ш犎箨犼犻L王德有對記者說。
  觀點交鋒:命案偵破招標,是耶,非耶
  “命案偵破招標”一經出臺,便在社會上引起爭論。
  “這是公安機關推行內部競爭、打破‘大鍋飯’體制的一種積極嘗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系主任郝宏奎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命案偵破招標”有利于敦促民警高效破案,解決破案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從而更好地維護當地的社會治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謝望原不反對在公安機關內部創設某種激勵工作熱情和創造性的機制。但他認為,從法治國家的運行機理來看,公安機關引入“招標破案”實在堪憂。
  謝望原認為,刑事偵查權屬于公共權力范疇,及時破案乃公安機關責無旁貸的法律責任。在刑事案件偵破中引入招投標機制,會使國家公共權力的行使異化為充滿商業性的個人行為;其次,“招標破案”可能導致一些不良傾向,如獲得破案資格的投標者可能為獲取破案帶來的自身利益而不擇手段,可能會侵犯公民權利與自由等。
  對于大多數人對破案招標獎金來源的疑問,焦作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辦公室主任張來發解釋說,按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指示,焦作市設有“命案偵破準備金”,僅市局就有30萬元現金保證可隨時支配。這部分資金由市局向市政府請示,具體由財政予以撥付。
  焦作市公安局長孫永福說,“命案偵破招標”只是一種嘗試,它屬于非常時期的非常舉措。今后在實踐中還需要不斷完善。但只要有利于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就堅持認真去做。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李 杰、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