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約束法官行為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七條禁令”。
  禁令內容包括:嚴禁借用當事人的交通工具;嚴禁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委托人;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委托人的物品及請吃、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嚴禁在開庭時接聽電話、吸煙等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或酒后執行公務;嚴禁在履行公務時不按規定著裝、使用不文明的語言等有悖司法禮儀的行為;嚴禁參與賭博。
  同時,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對外宣布了執行干警的“八個嚴禁”,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執行問題”進行整治。
  “八個嚴禁”的具體內容是:嚴禁同當事人搞“三同”(同行、同吃、同住);嚴禁單人執行;嚴禁故意超標查封;嚴禁隨意中止、終結執行;嚴禁重大事項不予合議;嚴禁隨意執行案外人財產;嚴禁使用空白執行法律文書;嚴禁違規支付執行款。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青年報
文章作者:李微微、郭春雨/記者 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