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是我國《國家賠償法》頒布10周年。日前,記者從北京市高院了解到,10年來在本市審結的國家賠償案件中,因國家行政機關造成的冤假錯案,已有很多受害人得到國家賠償。
??據悉,北市二中院自1995年成立國家賠償委員會后,配備了專門的審判人員。1997年至2003年,市二中院賠償委員會一共審結了35件國家賠償案件,涉案36人。
??有的法院也提出國家賠償案件在立法時存在不完善之處,如賠償范圍過窄,只有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民事、行政訴訟賠償三種;只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受害人的精神損失未被列入賠償范圍;賠償標準不高等,這些導致了案件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有法官認為,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一定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系,著眼于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文章出處:轉載自北京娛樂信報
文章作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