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國際報道,中國第一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12日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和人民銀行聯合頒布施行。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開發企業,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積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的原則,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費用。
  辦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進行公示,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才能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辦法要求,用于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辦法還明確指出,集資、合作建房也是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
  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興建的,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各地執行政策的情況進行嚴格監管,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中低收入家庭。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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