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清理糾正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中存在的違法問題,保障刑罰的依法正確執行,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將聯合開展對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專項檢查活動。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7日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據記者了解,這次專項檢查活動,主要是清理和糾正近年來違法辦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查處一批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進一步維護法律的公正實施,保護罪犯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長效機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說,近年來,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積極、有效地配合各級監管單位,使一大批符合條件的罪犯得到減刑、假釋,重新回歸社會,使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及時得到醫治,保障了刑罰正確執行。但一些地方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規范、隨意性大、缺少必要的監督,甚至發生暗箱操作、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現象,破壞司法公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趙登舉說,通過這次專項檢查活動要達到以下成效:一是清理糾正一批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二是建立和健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法律監督長效機制;三是重點解決監所檢察工作中一些薄弱環節。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細致、全面地做好近年來辦理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的檢查工作;要立足整改,重在建設,探索建立嚴格、公正執法的長效機制;要加強與檢察機關的配合,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執法監督機制。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認為,這次專項檢查活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部署,規模之大,時間之長,在近些年是不多見的,比較監獄系統過去開展的幾次檢查活動,工作力度更大,必將有力地推動監獄工作法制化、科學化進程。
  據悉,為了搞好這次專項檢查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各級檢察機關將成立專項檢查領導機構,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協調工作;在專項檢查活動中,實行崗位責任制和目標責任制,分管檢察長為第一責任人,并堅持實行每月匯總通報制度。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楊維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