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偷看孩子的日記,算什么行為?如果告訴家長,這樣做涉嫌違法,相信大多數人都會感到愕然。日前,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公布了經市人大修改后的《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該辦法第10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不得隱匿、拆閱或者廢棄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閱未成年人的日記。”同時,辦法的第43條對違反的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違反本辦法第10條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孩子:“拿父母沒辦法”
  佳佳(化名)是福田區中學初三畢業班的學生,正在緊張地進行中考復習。她說,父母不能未經孩子允許就看孩子的日記,自己在小學時候,從一本少兒雜志中就了解這一觀點。上了初中,政治課本里也有專門的章節講到這一點,所以,周圍的同學對此基本上都了解。佳佳有一對做教師的父母,在教育孩子上比較有章法。佳佳說,“爸爸絕對不會看我的日記,即使全世界的人都看了,爸爸也不會看。”但佳佳的表姐就沒那么好運氣,她媽媽看了她的日記,表姐非常生氣,可沒有辦法。佳佳周圍的同學們幾乎都是這樣的態度,能拿自己的爸爸媽媽怎么辦?最多口頭抗議,難道還要叫警察嗎?
  家長:“想掌握孩子的思想動態”
  劉女士有一個15歲的兒子,劉女士坦承,自己看過兒子的日記,主要是想掌握孩子的“思想動態”。“如果他有早戀苗頭,我們能及時發現,把苗頭掐住。”劉女士覺得,自己此舉實在是下下策,從理論上,她認同應該尊重孩子的個人隱私,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又沒有更好的辦法去了解兒子的真實想法。
  劉女士的心態在家長中頗有代表性。這些年,隨著全社會對教育的反思,家長們或多或少地接受了一些有別于傳統的教育理念。但在具體操作時,又往往缺乏良策,劉女士說,自己的同事中,還有人特地給孩子準備了一個上鎖的抽屜,結果私下里自己也配了一把鑰匙,“都是為了掌握孩子的思想。”這樣的做法,令孩子非常反感,結果是孩子進一步關閉了自己的心靈,劉女士的兒子現在做的,就是把自己反鎖在房間里,“不知道他在里面做什么。”
  劉女士用“出發點是為了孩子好”來解釋自己的行為,不過,當她聽說這樣做是違法時,還是感到意外。與孩子們被普及教育了解這一法規不同,家長們大多完全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嚴重到“涉嫌違法”。不過,現在對家長的約束條文是“單位批評”和“派出所教育”,劉女士承認,這幾乎不對自己的“查閱日記”做法構成壓力。
  教育專家:“歐美孩子可能會報警”
  全國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南山區學府小學校長劉森力先生是一個提倡快樂教育的專家。他認為,國家出臺法律法規,不是從局部的、短時間的利益去考慮問題。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寫入尊重孩子獨立人格的條文,是十分積極的、與國際接軌的做法。一方面,對家長提出了明確要求,應該尊重孩子,另一方面,現在的法規對家長的處罰限制措施也是符合我們的國情的。在歐美國家,發生這樣的事,孩子可能打電話報警,直接由司法人員介入。但在我們國家,這樣做太激進。教育是一件不能操之過急的事,整個社會都在反思,都在慢慢轉變,這需要一個過程。  

文章出處:轉載自《南方日報》
文章作者:呂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