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來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狀告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被告生產的首信手機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手機鈴聲,構成侵權,為此索賠經濟損失60萬余元。
  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稱,原告作為經國家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批準成立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和與會員簽訂的合同,有權對其管轄的音樂曲目的著作權進行管理,亦有權對侵犯原告會員音樂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以原告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2003年6月,原告在市場上發現正在銷售的,由被告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銷售的首信C6088、C6088A、C6288型號移動電話機,未經原告許可,被告即使用了曲作者為陳鋼、何占豪的《梁祝》插曲,作為該手機鈴聲使用。該曲的曲作者陳鋼、何占豪均為原告的會員。現經原告核實,被告在復制使用《梁祝》曲目之前沒有征得過任何權利人的授權許可,經原告多次催告和交涉,仍拒絕支付任何使用費用。
  原告認為,被告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利,依據我國《著作權法》有關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參加訴訟和有關保護著作權的規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