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日前在深圳表示,要積極探索建立內地與港澳之間的司法協助機制,讓三地共同贏得更多的發展空間,為促進內地與港澳的經貿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萬鄂湘19日出席在深圳舉行的“內地與港澳地區商事法律實務研討會”時表示,內地與港澳在法律制度、司法理念、司法實踐方面存在很大差異,集中表現在司法管轄權、實體法的適用、仲裁條款效力的認定、法院判決的執行等方面,對三地之間的經濟交往和民事權利的保護產生了阻礙。他認為,通過深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建立與三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司法協助制度,有利妥善解決三地法律沖突問題。
  萬鄂湘表示,為加強對涉港澳案件的審判管理,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作出規定,對涉港澳商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提高了案件審級,確保辦案質量和效率,維護了港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這次研討會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召開,來自三地的法官、律師、專家共聚一堂,就加強區際法律交流與合作,建立司法協助機制等問題展開了討論。
  據介紹,內地與香港、澳門的經貿關系近年不斷加強,涉及港澳的商事糾紛日趨增多,牽涉的商事法律關系也越來越復雜。從1999年到2003年底,內地法院共一審審結各類涉及港澳糾紛16011件。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何廣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