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北京今日陽光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將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00年11月23日,北京今日陽光公司與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簽訂了一份《資產委托(受托)管理協議書》,約定將其在滬深股東帳戶內的全部現金3000萬元委托給金融所管理。期限屆滿后,金融所沒有歸還今日陽光公司全部現金。因金融所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今日陽光公司將中國人民大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向今日陽光公司支付994.4萬元及其利息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