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開展集中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執行款物及執行案卷活動。
  通知說,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規范執行程序,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國法院系統開展集中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執行款物、執行案件卷宗活動。
  通知要求,從2004年6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級人民法院要利用6個月左右的時間,對未結執行案件進行集中清理。集中清理活動由各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領導,執行局(庭)組織實施。
  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清理活動實施方案,并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案件比較多、任務比較重的地區,可以考慮對所有未結案件進行集中清理;案件比較少、任務比較輕的地區,可以有計劃、有組織地對涉農、涉工資和勞動報酬、涉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涉人身傷害賠償等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的案件進行專項清理。在清理活動中,要對委托執行案件和中止執行案件重點進行清理。各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庭)對本轄區法院受托的執行案件和中止執行的案件要摸清底數,對受托執行的案件,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督促受托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對中止執行的案件,要逐件進行清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執行,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有條件恢復執行的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執行。
  各級法院要切實重視這次清理活動,加大執行力度。要采取提級執行、交叉執行、指定執行等一切行之有效的執行措施。要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進行清理工作,對于重大或執行難度比較大的案件,要積極向當地黨委、人大和相關部門報告或通報情況,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確保清理活動的實際效果。
  在清理未結執行案件的同時,各級法院要對執行款物和執行案件卷宗集中進行清理。對執行法院保管的執行款物,要組織專門力量逐一進行核實,并進行清理。對于應該交付債權人的執行款物,應及時向債權人交付,堅決防止違法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執行款物。各級法院要建立執行款專用賬戶、專戶專用、專人管理制度以及取交執行款的報告、審批、告知制度。要通過建立健全執行款物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規范執行。各級法院要組織人員對執行案卷進行集中清理,執行案件要做到件件有案卷,案件執結后要及時歸檔,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案卷要及時進行補正,防止案卷毀損、丟失,從案卷管理上消除腐敗的隱患。執行款物和執行案卷的清理工作,務必于2004年7月底之前完成。
  為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地法院清理活動的進展情況,各高級人民法院對清理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信息,要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將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對各級人民法院未結案數量、執行進展情況等相關信息及時進行通報。對未結案件數量比較多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將派出專人進行督辦。清理活動結束后,各高級人民法院要認真總結本轄區清理活動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并盡快形成書面報告,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張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