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律工作者而言,從一堆法律法規中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條款往往要耗費大量時間,而網上的法律數據庫恰好解決了這一問題。然而,“專家論案”網卻因為提供了這樣的服務惹上了官司。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專家論案”網的行為已構成了侵權,其經營者上海徐溪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被判賠償海南經天信息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
  1999年,海南經天信息有限公司研發的《中國大法規數據庫》正式出版。此后,經天公司發現上海徐溪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在其主辦的“專家論案”網上復制了數據庫內的全部法規數據,放在這個網站“法規檢索”欄目中供用戶查詢。經天公司認為,自己在《數據庫》的內容選擇、體例編排以及程序設計等方面付出了大量創造性的勞動和資金投入,徐溪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遂將徐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數據庫》、賠禮道歉,并承擔20萬元的經濟賠償。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那么,作為匯編作品的《數據庫》本身是否具有獨創性?這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
  經天公司認為,《數據庫》在查詢方法和編排上都體現了獨創性,例如按照法律效力對法律法規進行分類,部門規章分類則按照國務院各部委的工作性質,并進行了具有獨創性的歸并,對某些較長的法規標題進行了有效的縮略等等。徐溪公司則認為法律法規本身沒有著作權,經天公司的《數據庫》只是收集了全國人大、國務院各部委等頒布的法律法規,這個范圍是固定的,并不具有“獨創性”。此外,《數據庫》采用的按照法律效力或者行政區劃對法律法規進行分類,也只是沿用了既有的分類規則,方法都是唯一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數據庫》在部委規章二級分類、法規標題縮略等方面具有一定獨創性的編排,作品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匯編作品,經天公司作為在《數據庫》上署名的法人,可以作為《數據庫》的匯編人享有相應的著作權。而“專家論案”網“法規檢索”的一、二級分類、排列順序、編碼方法及法規標題縮略方式等,均與《數據庫》基本一致。徐溪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網站上所使用的法規數據庫是其獨立匯編并體現一定的獨創性,可以認定網站上使用的法規數據庫是復制原告《數據庫》而產生的。所以,徐溪公司未經經天公司許可,擅自復制其享有著作權的《數據庫》,并且通過自營的網站發布加以傳播,其行為已經侵害了經天公司的著作權。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丁慧 楊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