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規范化管理年活動,努力實現“六無”目標,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推出旨在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的七項措施,加強對審判權和執行權的監督管理力度。
  一是發揮審判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能。進一步理順院長、庭長、審判長和執行長、執行員以及書記員的相互責任關系,強化院長、庭長對法官和審判、執行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合議庭工作規則》,充分發揮合議庭職能作用,做到集體研究案件、集體參加評議、集體對審判質量把關、集體承擔責任。有效利用庭務會、案件評析會、法律適用研究、“判前評斷”、“判后答疑”等形式,強化對案件的經常性監督。
  二是加強對審判、執行流程的監督。嚴格遵守案件立案、調解、庭審、合議、裁判及執行和解、中止、變更、終止、解除查封、鑒定,物品的拍賣、變賣、處理等各個環節的法律規定和工作制度。各部門設立專人和專項措施對審判和執行各個流程進行嚴格的全程管理,任何辦案人員不得隨意超越規定職權。
  三是強化對個案監督。對審(執)結案件嚴格進行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從實體和程序上最大限度地確保司法公正。對二(再)審改判、發回重審案件以及當事人不服判決意見較大、多次上訪的案件,不放過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對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以書面形式通知原審判庭和案件承辦人,處理結果或整改意見要書面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四是堅持談話和誡勉制度。對信訪舉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各類檢查等渠道反映的工作人員中存在的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的不正之風或者苗頭性問題,以及違反有關規定,有損于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整體形象的不良行為,屬于輕微違紀行為不需給予紀律處分的,實行誡勉談話制度。
  五是完善特邀監督員和司法聯絡員制度。加強與特邀監督員、司法聯絡員的溝通與聯系,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他們對法院工作特別是審判、執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他們的監督。
  六是建立回訪制度。采取約見面談、登門走訪、電話征詢等形式,對已審結的案件進行有重點的回訪。回訪的重點:案件審(評)查發現質量有問題的案件;信訪比較集中的法官所承辦的案件;矛盾突出、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反映比較強烈和社會各界關注的案件。日常回訪由案件承辦業務庭(室)負責,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從每月審(執)結案件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重點抽查與隨機抽查部分案件回訪當事人,每年由院領導帶隊,按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集中回訪。回訪情況存入工作人員個人廉政檔案。
  七是增強法院工作透明度。采取設立舉報電話和院長信箱、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隨案發放《案件情況反饋表》等形式,進一步增強法院審判與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祁云奎、魯霜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