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侵權廳已經起草完相關修改稿,新立案標準有望年內出臺。
  我國現行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過于寬泛,不利于打擊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開始啟動修改有關司法解釋的工作。最高檢瀆職侵權廳副廳長宋寒松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廳已經起草完相關修改稿的草案,目前正在討論。時機成熟后將提交最高檢檢委會討論。
  宋寒松說,現在最高檢適用的查辦瀆職侵權和貪污賄賂職務犯罪立案標準是1999年出臺的。該司法解釋存在原則性規定過多,操作性不強,有些標準不太明確和具體的問題。具體到瀆職侵權的42個罪名,立案標準比較寬泛,不嚴密。宋寒松介紹,這次修改,改動比較大。
  此前專門請北大、人大、社科院的專家參與論證。“我們這次修訂嚴格遵循立法原意,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增強可操作性。同時,將尊重和保護人權要體現進解釋中,使憲法原則體現和落實到司法實踐中。”
  宋寒松透露,修改稿的草案該廳已經起草好,正在討論階段,他們近期還將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按照規定,草案最后要經最高檢檢委會討論通過。“如果一切順利,新的立案標準司法解釋年內將出臺。其實我們迫切需要有個具體的標準來指導各級檢察機關的工作!”
文章出處:轉載自北京青年報
文章作者:廖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