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8日結束的全國法院執行款管理工作現場會上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提出,加大清理執行款的力度,重點加強基層法院的執行款的清理,邊清理邊建立和完善規范制度。 
  最高法院在今年杭州會議提出執行“三清理”要求后,全國法院執行款物清理工作普遍開展起來,最高法院又推出廣東省高級法院和深圳中院、深圳市龍崗區法院執行款管理經驗,為全國法院從制度上規范執行款管理提供了新經驗、新視角、新思路。 
  廣東高級法院在全面清理執行款物活動中采取找準問題,邊清理、邊完善制度、邊形成規范管理的做法。今年5月,省高院制定了《廣東各級法院關于執行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實行專人專戶、專款專付,人款分離,轉賬收款,轉賬支付,執行局和財務部門互相制約,嚴格審批付款制度,同時,引入當事人監督機制。省高院還提出了加強人民法庭收、付執行款的管理和試行執行員調離進行審計的制度,對調離人員在交接同時進行審計。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郭士輝、王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