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它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公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地方性法規。這部地方性法規體現了以人為本和務實的立法精神,讓更多的困難群體有尊嚴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錢”。
  新出臺的這一《條例》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視為法律賦予公民的法定權利,而不是政府對他們的一種施舍,不得設定各種附加“條件”和“義務”。《條例》將原先草案中關于“低保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主動參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就業培訓”等“履行下列義務”予以刪除,從而減少了強迫性和對低保戶歧視的色彩,體現出法規的人文關懷。將草案中“申請人不得采取虛報、隱瞞實情、偽造證明材料騙取低保,經管理機關查實,該家庭兩年內不得申請低保。”中的“兩年內不得申請低保”修改為“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停發或追回其冒領的低保金”。減輕了懲罰力度,以保障偶有作假者不因懲戒過重而陷入生活困窘。《條例》還將220萬郊縣農民納入低保范疇,為他們撐開低保傘,并規定“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對農村低保確有困難的區縣,由市財政給予補助,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僅此一項,南京市今后每年將動用500萬元財政資金,以補足農村低保經費的不足。此外,這部條例還取消了原先對“農轉非”和外地遷入戶人群的許多最低生活保障限制。今后,這些人若生活陷于窘境,只要符合低保條件,同樣平等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據了解,目前,南京市有7.03萬人享受城市低保,4.33萬人享受農村低保。南京將在這一法規報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制訂相關實施細則。
文章出處:轉載自法中國青年報
文章作者:郁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