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1日要求,全國各級法院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在明年5月1日前完成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將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臺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細則,對陪審案件的范圍、人民陪審員的名額等相關法律規定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意見,保證這部法律的準確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31日在此間表示,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研究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管理、經費保障等工作。對于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審查,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并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要在明年5月1日前完成。
  肖揚強調,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絕不意味著法官大眾化,并不是為了解決法官數量的不足而從社會其他階層中再選拔業余法官。實行這項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體現司法民主,發揮人民陪審員在社會閱歷、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獨特作用,豐富法官在審查案件事實、具體適用法律中的思維、判斷,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公正。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在適當的時候召開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以進一步推動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規范化。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