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把即將出臺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司法解釋,以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公之于眾。短短7天,僅中國法院網就收到365位網友提出的意見。
  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和裁判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解釋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下列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一)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付勞動者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的;(三)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給付工傷待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五)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返還為保證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而收取的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的。”
  另外,記者了解到,這個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6日頒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后出現的新情況而起草的。旨在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勞動爭議案件,協調勞動關系,化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矛盾,依法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和完善的職能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將在對社會各界意見進行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對這一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以保證司法解釋符合立法本意,符合中國國情,更有利于公平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將持續到2004年11月10日。除中國法院網外,書面意見被要求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一合議庭。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