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貪污賄賂犯罪及職務犯罪進行偵查和提起公訴,是檢察院的神圣職責??稍趯嶋H操作中,一旦出現應當立案的案件沒有立案,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予賠償等情況,這將使檢察機關失信于民。如何有效避免類似情況?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給出了答案:設置人民監督員,讓老百姓來“檢查”檢察院。
  被統稱為“上海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的人員都是兼職的老百姓,可是,他們的意見卻是對檢察機關工作的有效外部監督。自去年10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便在福建、四川、黑龍江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了人民監督員的試點工作。上海當時雖未作為試點地區,但市檢察院從一開始就予以高度關注,并于今年9月20日提前做好了準備工作。
  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介紹,此次任命的人民監督員共41人,其中人大代表有19人,他們都是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并征得本人同意而產生的。根據有關規定,這些人民監督員將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遇到的三種情況進行監督,包括被逮捕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檢察院擬撤銷案件和檢察院不起訴等。而一旦發現檢察院應當立案未予立案、超期羈押等違法違紀行為時,即有權提出意見,并監督相應的檢察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據悉,盡管目前的人民監督員均為兼職設置,但經過一段時間試點后,若效果明顯,人民監督員將有可能寫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葛志浩 施堅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