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鎮江市丹徒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就丹徒區法院2003-2004年度執行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審議,對丹徒區法院近兩年來的執行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予以全票通過,并表示全力支持法院的執行工作,協助法院解決執行難。
  近兩年來,丹徒區法院對執行工作十分重視,把加強法院執行工作、解決“執行難”問題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通過整頓執行作風,強化執行措施,提高執行效率,取得了顯著的成效。2003-2004年,該院受理執行案件2422件,執結2379件(含舊存),執結率為96.5%,執行兌付率為77%,為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以及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該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重視執行局的人員選拔。該院黨組始終把加強執行隊伍建設作為重要的任務來抓,通過及時調整執行局人員,全面加強執行工作。在執行人員的選拔上,不僅僅考慮執行人員的身體素質,還綜合考慮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道德品質,并對執行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即一旦發現執行人員有違紀行為,立刻調離執行局,保證執行隊伍的純潔性。
  二、加大對疑難案件的執行力度。從2003年新一屆領導班子上臺以來,該院黨組認真分析執行難原因,對當事人反響較大的歷史遺留案件進行清查,并由院、庭長帶頭辦理,千方百計予以執結。兩年來,院、庭長共對12起遺留7年以上的陳案予以執結,追回貨款400余萬元。2003年,針對農金會案件執行難的情況,丹徒區法院執行局人員到姚橋、大路等幾個農村合作基金會執行案件相對集中的鄉鎮現場辦公,調查摸底、分門別類、作出處理。在各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過數月時間駐鄉鎮執行,共清理此類案件573件,恢復執行397件,清收欠款420多萬元,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三、強制執行與依法協調相結合。為了依法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者,丹徒區法院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適用強制措施,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司法權威。2003、2004兩年來,我院共對58名暴力抗法者實施了司法強制措施,有效地保證了生效判決中權利和義務的實現。同時,該院注重在執行工作中貫穿維護穩定的要求,防止因執行措施不當而激化矛盾,影響穩定,特別是對債務人為特困企業的執行案件,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盡量避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職工利益遭受影響。對社會影響大的執行案件加強與黨委、政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做到慎用警力、慎用械具、慎用強制措施,增強執行工作的文明性和親和力,防止因執行方法不當而引發矛盾激化的事件。
  四、嚴格控制中止案件的產生。由于法定事由,許多案件因無法執行被中止,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實現,當事人不滿意。近年來,該院注重此類案件的動態管理。提出了要把執行兌現率作為考核執行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盡最大可能減少中止和發放債權憑證的案件,要盡可能窮盡執行措施,對擬中止案,首先由裁定組提出意見,報分管副院長批準后方可中止,有效遏制了新中止案件的產生。通過不斷規范和完善流程管理,執行工作的管理進一步科學化。

文章出處: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