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政府行政部門參加行政訴訟,主要負責人應主動到庭應訴,如不出庭,輕則扣發獎金,重則丟“烏紗帽”。這是江蘇省如皋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下發《行政執法考核實施細則及評分標準》中的一項規定,他們將參加行政訴訟列入年終對各執法部門進行考核的內容。
  考核指標規定,具有行政訴訟案件的部門,分管負責人應當出庭參加行政訴訟;主要負責人出庭參加行政訴訟每年不少于1件;行政訴訟維持率達100%,被法院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的有1件扣3分,部門主動糾正錯誤的,有1件扣1分。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與考評工作力度,重視和支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如皋市委、市政府將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及行政案件的勝敗作為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考核指標,并進而決定其業績。如皋法院院長祝建華高興地告訴記者:“這一方面說明了黨政機關對行政執法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如皋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已經通過多年的不懈努力贏得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尊重,行政審判的權威地位在當地已得以樹立。”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陸圣斌、高 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