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5年10月14日,睢寧縣召開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通過了《加強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議》,從各個層面給予法院執行工作以積極配合和支持。
  睢寧縣人大針對當前存在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思想嚴重,配合、協助執行不力,法制觀念淡薄等阻礙法院執行工作開展的現象,從八個方面做出了決議和要求:對生效裁判文書各級社會組織、公民和法人必須嚴格執行;要求對干預、阻礙、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和抗拒人民法院執行;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制定與法律相悖、給法院執行設置障礙的規定或者文件;縣、鎮人民政府要協助排除執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難;縣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依法查處拒不執行構成的犯罪行為,處置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要求加強法制宣傳;要求縣人大常委會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和支持力度。

      

   
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梅花、馬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