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3年5月,睢寧法院《全員述職報告制度》出臺實施之初,好多干警不愿接受,尤其是中層干部更是怨聲載道。經過近三年的實踐和經歷,干警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形成反正對比、效果非常明顯的轉變,由消極應付到積極參與,從“要我評”變為“我要評”。
  該院《全員述職報告制度》作為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舉措,主要嚴格規定:各庭室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半年和全年要在全院干警大會上進行兩次述職,并接受全體干警民主測評;中層副職以下干警每半年和全年要在部門全體人員會議上進行述職并接受測評;測評結果后位的要實行警示和誡免談話。
  俗語“百姓心理有桿稱”,是非功過要全體干警說了才能算。在前幾次的述職中,干警們自我表揚的多,找不足論差距的少,尤其在第一次全員述職測評完畢,民主測評結果在全院公布后,大部分干警不適應,尤其是對測評結果排名比較靠后的中層干部更是一個前所沒有的嚴峻挑戰,發牢騷的有,說不公平的有。然而,經過近三年的實踐和經歷,工作能力平平、自我標榜的中層干部被淘汰,塌實工作、成績突出的干警被重用,在2005年12月28日的睢寧法院第五次全院干警中層干部述職大會上,各庭室部門負責人積極主動,準備充分,述職內容主要偏重個人工作質量與效率實績,深刻剖析自身不足和差距,明確次年努力方向和要達到的具體目標,真心要求干警們對自己提出批評建議和意見。
  事實勝于雄變,工作需要真抓實干,工作做的好壞,要讓每一位干警都知道,該院《全員述職報告制度》的實施,就是讓每一位干警陳述自己成績和不足,是干警和大家進行交流與溝通的最好方式,同時是該院實行民主管理,注重工作實績,追求工作實效,實行嚴格考評考核,探求法院隊伍科學管理的有效途徑之一。
      

   
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喬昌運、魏東、楊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