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區法院在接受人大監督上,加強制度建設,我們感到滿意……”。這是日前江蘇省蘇州市滄浪區部分人大代表在區兩會中座談時說的一席話。 
    去年以來,江蘇省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不斷增強接受人大監督意識,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使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與人民代表的監督制度化,受到人大及人民代表的好評。在開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法院工作的監督中,注重制度化建設,專門建立了四項制度:
    一是建立聯系制度。確立專人聯系全區人大代表和區人大常委會,認真執行法院制定的聯系區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并將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干部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內容。
    二是建立快速辦理交辦案制度。認真辦理人大交辦案件、事項和人大代表的建議,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對辦理區人大交辦的案件,經依法復查后最多一個月內必須回復,有專門時間要求的要按時書面報告了區人大常委會。
    三是建立法院工作專題報告制度。每年要接受人大常委會對法院專項工作的專題審議,促進法院各項工作的開展。先后對刑事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商事審判工作、法院改革情況進行了專題的匯報。
    四是建立執法監督員制度。聘請區人民代表為法院執法監督員,通過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聽取他們對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接受監督工作經常化。 
在接受人大監督中,滄浪法院將人大及其常委會與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建議等落實到審判工作之中,認真改進法院工作,做出成效,體現了“司法為民、執法為民”,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文章出處: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華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