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宿城區法院工作報告在剛剛結束的區二屆四次人大會議上,獲得人大代表的一致稱贊,得益于該院始終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作為開展法院工作、促進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通過建立健全了工作網絡和制度,把接受人大監督納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的軌道。采取多種方式,虛心征求和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增進了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與支持,促進和保障了法院工作的健康發展。
  在新一年工作中,該院為了更好接受人大代表的監督,建立起“四個定期”聯絡制度,實現此項工作的“四個轉變”。一是定期匯報制度,該院要求每季度一次向人大常委會匯報法院的審判工作、隊伍建設、法院改革、基礎建設情況,自覺將法院的各項工作有效納入到人大的監督之中;二是定期述職制度,由院長就法院的各項工作每年一次向區人大常委會述職述廉,接受常委會的評議和監督;三是定期走訪制度,該院要求班子成員每半年一次對轄區內的人大代表進行走訪座談,征求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便更好的改進工作;四是定期監督制度,該院要求每月一次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旁聽開庭、參與重大案件的執行,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以取得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支持。該院院長顏江寧始終強調,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進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促進人民法院進一步做好審判工作,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深化法院改革,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徑,對人民法院更好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具有重大意義。通過建立起四個定期制度,力求在四個方面取得轉變:一是由人代會前的突擊性、季節性向經常性聯絡轉變,日常性聯絡的工作量不斷增大;二是由隨意性、臨時性向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流程文本的規范性聯絡轉變,工作要求不斷提高;三是聯絡工作由辦公室的事務性、部門性工作向由院領導和中層干部參加的全局性工作轉變,參與層次不斷擴大,代表聯絡工作融入了全院工作大局;四是由以往法院向代表通報情況的單一性、形式性向法院與代表聯絡的互動性轉變。通過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加強聯絡和溝通,普遍建立和規范了代表意見收集和議案辦理、反饋的督辦機制和責任制,把法院的各項工作納入到人大的監督之中,以此更好地促進和推動法院工作邁向新臺階。
      

   
文章出處: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魏雪涵、鄭小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