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門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倪山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40歲的倪山系海門王浩人,初中文化,原系上海某建筑裝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做過不銹鋼制品生意、開過飯店、搞過建筑裝潢,是個在商界摸爬滾打多年的“大老板”,在當地知名度頗高。沒想到一個人人看好的“大老板”竟是一個詐騙犯。 
  1998年1月,倪山為了騙取銀行貸款,從村會計處弄到鎮合作基金會空白股金券6份,然后偽造了投股人及投股金額18萬元,又向朋友借了股金券3萬元,以購買建材等需要為由,到信用社簽訂了抵押貸款合同,騙取該信用社貸款20萬元。同年2月,他以同樣的手段在另一個信用社騙取貸款25萬元。這些錢主要被他用于償還其他債務。 
  倪山在1998年向南通某銅業有限公司借款50萬元后,一直無力償還。在該公司董事長的催要下,倪山編造了與某工程隊簽訂了供應水泥合同,且已開始履行,但因欠水泥廠貨款,對方不肯繼續發貨,只要支付水泥款,以保證水泥廠繼續供貨,就能從該工程隊收到水泥款的虛假事實,向該公司董事長提出從其公司賒購一輛汽車給水泥廠,以保證水泥供應,從而得到工程隊貨款來償還該公司的借款。該董事長信以為真,1999年1月倪山便乘機與該公司簽訂了賒購汽車協議,騙得桑塔納2000型新轎車一輛,價值15萬元。倪山得車后,把車轉賣他人,所得贓款用于償還其他債務。同年2月,倪山以同樣的理由,聲稱該水泥廠還需要一輛汽車才愿意繼續供貨,再次騙得該董事長的信任,同該公司簽訂了賒購汽車協議,又騙得桑塔納2000型新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8萬元。 
  2002年12月,倪山與一朋友在河南鄭州購買了一張偽造的面額為1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竄至海門,編造了該匯票是新加坡仁隆實業珠海辦事處鄭州聯絡處付給他的工程預付款,因鄭州下雪不能開工而不好用此款,工程一旦開工即可兌現的謊言,騙取了海門某染整公司老板的信任。倪山以此假匯票作擔保向該公司借款10萬元,后分得5萬元被其全部揮霍。(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文章出處:海門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文章作者:張美芳、單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