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搶劫、強奸案件,而被告人是一位16歲的花季女孩。
一個16歲的女孩?強奸罪?這似乎讓人頗感費解,這兩者能劃上等號嗎?隨著案件的審結(jié),這個謎團也解開了。
  剛滿16歲的小靜,家住宜興市新街鎮(zhèn)。父親長期在外打工,母親自打她年幼時就已神志不清。因抵制不住外界物質(zhì)生活的誘惑,小靜到初二就輟學了。從此,她就和社會的流氓痞子混在一起,成天無所事事。去年年底,小小年紀的小靜在虛榮心的催使下竟做起了坐臺小姐。在那里,她認識了比她小一歲的小慧。不久,兩人之間就發(fā)生了一件極不愉快的事,原來小慧“搶”了小靜的男朋友,這對小靜來說是件恥辱的事情,她恨小慧。
  一次,小靜和幾個朋友在一家奶茶店喝茶,遇見了小慧。她就對同去的朋友們說小慧素質(zhì)差,搶了她男朋友,要報復她。此時,在場的一個朋友阿南說他有朋友在某賓館開了房間,于是幾個人合計著如何把小慧騙到那里去。小靜以玩的名義把小慧騙至賓館。到了目的地,小靜毫不客氣地以小慧搶其男友為由給了小慧兩個耳光,還煽動她的那些朋友對小慧實施毆打,并將小慧隨身的一部摩托羅拉998手機和現(xiàn)金全部搶走。然而,小靜似乎還不解恨,當阿南提出要強奸小慧,她立即附和:“好,這個女的壞的不得了。兄弟們,你們排子(強奸)她,不會有事的。”于是在小靜和她的朋友們離開后,留在房間的6個在校男生即對小慧進行言語威嚇,爾后相繼對其實施了強奸。慘劇發(fā)生時,小靜正和朋友們在飯店大吃大喝……
  法庭上,小靜如實供述著自己的罪行。她說當時只是說說而已,并沒有意識到后果會是這樣,這些沒有法制觀念的話聽著不禁讓人心寒。因為她的無知毀掉了多少人的前途,6個男生均犯強奸罪分別被法院判處三至十三年的有期徒刑。而她的所為無疑也觸犯了法律,構(gòu)成搶劫罪、強奸罪。2004年7月16日,宜興法院對被告人小靜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元。
  晶瑩的淚水落在了審判法庭的地板上,但是即便有再多的淚水也無法洗刷掉她那可恥的罪行。判決后的第二天便是小靜的生日,這一次,沒人為她慶賀,留給她的是獄中的懺悔。她的確需要懺悔了。她的爺爺為此事打擊太大,不幸去世。她的父親得了胃癌,她也不能盡孝心了。小靜現(xiàn)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獄中好好改造,將來重新做人,做個干凈的人!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文章出處:宜興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梁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