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宜興市丁蜀鎮一村委會對其管理的一所小學因未盡注意和管理義務,致一學生受傷。日前,此案在丁蜀法庭的調解下得到妥善處理,該村委會給付賠償款13000元。
  2005年10月15日下午,11歲的莊某與幾個同學到丁蜀鎮某村委會管理范圍內的一廢棄小學去玩耍。該小學已拆除圍墻,傳達室及正門未作拆除,現場已是殘垣斷壁,莊某在房屋底層玩耍時,墻體突然倒塌,莊某躲避不及被壓傷。事后,傷者父母將該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支付醫療費24032元、護理費533元、營養費430.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38元,合計25733.5元。
  考慮到莊某父母是來宜興打工的,收入非常微薄。丁蜀法庭立案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曉之各種利害關系后,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負有管理之責的村委會一次性支付賠償款13000元,并對莊某的后續治療費達成意見。該村委會書記表示,若莊某后續治療費的支付有困難,可以先到村委會預支。法庭及時而周到的調解終于解了莊某一家的后顧之憂。

      

 
文章出處:宜興市人民法院丁蜀人民法庭
文章作者:張? 、袁俊春